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
建法发[2006]537号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偷盗、破坏供水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用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一、对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和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县委编办关于编制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开展2022年度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8日前,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564-5022301;电子邮箱:519986564@qq.com。 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日
凡属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均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缴纳水费:一、线上缴费1、手机微信公众号缴费操作方法:关注“霍山供水”微信服务公众号→我要缴费→水费缴纳→输入用户编号(6位数)→点击查询→确认信息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立即支付→确认支付,完成缴费2.手机微信缴费操作方法:进入微信APP→服务→生活缴费→水费→选择“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输入缴费户号(6位数)→核对户...
霍山县城市供水备用水源的情况说明 霍山县清源供水公司担负县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供水任务,第二自来水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4万m3/d,正常供水量为3.5万m3/d,现有主水源为佛子岭水库,为管道输水。按照要求,备用水源水量不低于正常供水量的30%,即1万m3/d。备用时间为10d,总备用水量为不少于10万m3。现有备用水源为前进水库,与佛子岭水库是不同水系,常用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之间的水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