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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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供用水合同
霍山县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
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用水计量及用水价格
(
一
)
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水性质:
,
表经:
。
(
三
)
用水价格:______________元/m
3
合同期内如遇水价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第二条
水费结算方式、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用水人应在当月月底前缴清水费。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并
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四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超过
三
个月的,经催费,仍不交付的,供水人有权
终止供水.
(二)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
三
)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四)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五)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
造成的表停、表坏,
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五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水人用水情况发生改变如:用水性质、用水范围、停用等情况,用水人有义务告知供水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监督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
复核和校验。
(
四
)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
五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缴纳水费。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约定时间到期,若用水人继续用水,供水人认为不违反规定的,供水期限顺延,本合同继续生效。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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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清源公司供用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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